展馆规
章制度

一、 展览承办方须知

(1)
承办单位必须确保展会的合法性,自行负责取得商品展销登记证、安全许可证,并将复印件交由本中心备档。
(2)
承办单位必须确保展会的名称、内容与合同相符合。
(3)
承办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条款付款,否则本中心有权拒绝承办单位进场。
(4)
承办单位根据合同安排展会日程,在规定的时间内布展、开展、撤展,如需提前进馆布展,经本中心同意后按中心收费标准支付相应的费用,方可进场。
(5)
进场前20天,承办单位应提交最终的展位平面图,参展单位编号名录等以便我方按承办方要求布置展会现场及制作楣板,如有改动应及时告知。
(6)
承办单位应事先通知特装展位的施工单位提交特装布展方案,以及施工效果图、平面图、结构图,经承办单位会同本中心审核通过,施工单位办理特装布展进场手续后,方可进场施工。
(7)
国际博览中心提供展会配套服务,承办单位应事先提交需要展馆配套服务的详细资料,并按本中心标准支付相应费用。

二、展会配套服务与管理须知

1、特装服务及管理

(1)
进馆施工前,参展商或搭建单位需携带电工操作证副本及由主办方和监理单位审批通过的施工平面图、效果图、结构图审批表,到综合楼服务大厅办理相关证件以及交纳特装押金和相应费用后,方可进场施工,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凭证出入场馆。
(2)
展会结束时,搭建单位应在展会结束当天拆除展台并运走所有废弃物,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押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撤清的,国际博览中心将安排拆除清理,所产生的费用按展馆规定在押金中扣除,退款手续到服务台或场馆运营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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